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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

关于举办第三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07

辽注党(2013)11号

各市行业党委(总支)、鞍山等12市各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

  按照省注协党委《关于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辽注党[2012]23号),为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把党的十八大精神学深学透、自觉贯彻落实,以推动行业科学发展,实现审计强国目标。省注协党委决定举办第三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及培训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行业中心工作,切实把党的十八大精神贯穿到行业实践中,做到入耳入脑入心,真学真懂真用,加强巩固行业党建工作基础,促进行业科学发展,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长效化。     二、培训内容

 十八大报告、新党章解读,行业党建研讨、座谈与交流。   

  三、培训时间   

  5月22—24日。5月21日下午报到,5月24日下午疏散。  

  四、培训地点  

  锦州市笔架山财政干部培训中心。  

  五、培训对象  

  1、各市行业党委(总支)书记或副书记1人。  

  2、鞍山等12个市(不含沈阳、大连)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1人。

  3、省注协团委委员。  

  4、省注协秘书处全体共产党员。  

  六、培训方式   

  1、理论引领。邀请中注协党委、省财政厅机关党委领导和锦州市委党校教授现场解读辅导。   

  2、体会交流。根据领导、专家辅导,结合行业工作实际,组织学员撰写学习十八大报告和党章心得,推选优秀学员作交流发言。   

  3、调研座谈。根据中注协党委领导安排,组织各市行业党组织负责人和部分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召开座谈会,研究破解行业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4、考察学习。参观学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促进事务所党建工作,激发学员树立理想、坚定信念、锐意进取。   

  七、培训费用  

  学员往返交通费、学习期间食宿费自理,培训费由省注协承担。报到时每位学员缴宾馆食宿费1100元。   

  八、有关事项及要求   

  1、参加培训人员要认真撰写学习心得,做好发言准备工作。   

  2、培训期间实行签到制度,并将学员培训期间考勤情况作为党支部晋位升级评定和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的党建评分标准之一。   

  3、参加人员如果是注册会计师的,培训时间折算24个继续教育学时。  

  4、请相关各市行业党委(总支)认真组织,确保所属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全部参加培训,并将回执(见附件)于5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发送至省注协党办。   

  九、联系人及电话   

  省注协党办:罗成银   

  电话:024-23496710,传真:024-23496707   

  电子邮箱:lnhydw@163.com   

  锦州市财政干部培训中心电话:0416-3584090、3584580   

   附件:学习十八大精神培训班报名回执.doc        

 

中共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委员会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