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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

加大惩戒力度 促进事务所提高业务质量

发布时间:2009-08-26

——辽宁注协对5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社会公开谴责

    为了督促2005年被惩戒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落实整改意见,提高业务质量,降低执业风险,强化行业反不正当竞争自律公约和诚信建设,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06年4月18日至5月14日,对2005年被处以行业内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自律惩戒的30家事务所及15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复查。

    经复查,发现丹东新时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营口众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原兴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朝阳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德恒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仍然存在未实施重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重要的审计证据。丹东新时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个别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不恰当,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未在审计报告中披露,而是用审计说明代替审计意见。葫芦岛德恒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未经省财政厅批准,设立分支机构。

    上述五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及《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葫芦岛德恒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未经省财政厅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惩戒暂行办法(试行)》(辽注师协[2005]26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对丹东新时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营口众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原兴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朝阳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德恒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予以社会公开谴责的惩戒。

     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当吸取上述被惩戒的事务所的教训,在今后执业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范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保证执业质量;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积极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声誉及合法权益。

 

 

 

 

 

 

 

 

 

                                                                   二00六年七月四日